神农架罐体保温厂家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农民业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6 03:58 点击次数:149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神农架罐体保温厂家
为加强我县农民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提升我县农民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水平,培育树立典型,根据《关于开展农民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县级农民作社示范社和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民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加强指导,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民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申报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2021年县级农民作社示范社参评申报指南》和《2021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参评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要严肃评选纪律,杜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不出现漏项缺项。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作社、家庭农场,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单位申报资格和称号。
二、时间节点
2021年度县级农民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务于8月10日前将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评定数量和荐名额
全县计划评定“县级农民作社示范社”8家和“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8家,各乡镇(街道)荐名额详见附件1《2021年各乡镇荐名额分配表》,各乡镇(街道)示范场(社)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绩考评内容。
附件:1.2021年各乡镇(街道)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闽侯县农民作社示范社参评申报指南
3.2021年闽侯县家庭农场示范场参评申报指南
联系方式: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联 系 人:刘剑东
联系电话:0591-22982622
邮 箱:mhjgz22982622@163.com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林业局
2021年 6月21日
附件1:
各乡镇县级农民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荐名额分配表
乡镇(街道)
农民作社荐数(个)
家庭农场荐数(个)
青口镇
1
1
尚干镇
1
1
祥谦镇
1
1
南通镇
2
2
上街镇
1
1
竹岐乡
2
2
鸿尾乡
2
2
荆溪镇
1
1
甘蔗街道
1
1
白沙镇
2
2
洋里乡
1
2
大湖乡
2
2
廷坪乡
2
2
小箬乡
1
1
计
19
21
附件2:
2021年县级农民作社示范社参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农民作社示范社需符如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7月31日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要的办公设施,有规范的章程,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
3.依据《农民业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会计账簿;设立成员账户,成员账户应完整记录每一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量等情况。
4.作社注册资金在30万元(含)以上;农机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8台套(含)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5.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近三年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所有参评的农民作社,要在“信用福州”(http://credit.fuzhou.gov.cn/),查询企业信用未有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
6.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作社,须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及时上传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
7.符以上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认定:粮食类作社、农民作社联社、成员20人(含)以上的作社、农业服务主体和大中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领办的作社;具有“三品一标”(注册商标、绿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用标志核准使用或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主体),有稳定的销售、农超、农社对接渠道的农民作社。
二、申报评定程序
1.申报者向注册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负责。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和法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对符要求的申报者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8月10日前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择优评出拟确定名单,涉及到林业的征求县林业局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1)。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作用和取得成。
2.《闽侯县2021年度农民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2)。
3.初始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一并提供后一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资企业登记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4.成员账户(随机提供5份)。
5.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相关证明。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9.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参与土地流转的作社应提供“流转协议(同)书”等或当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包括流转总面积、涉及农户数、流转期限、同签订及备案等情况)。
11.畜牧类应提供环评审批(备案)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渔业类的应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复印件;农机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
12.2020年度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不少于2次)。
13.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14.作社如有种植粮食类、主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农业服务主体和大中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领办,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15.诚信承诺书(附件2-3)。
以上材料按1到15排序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如属复印件,需加盖作社公章,一式2份(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报送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作经济经营发展中心。(邮箱:mhjgz22982622@163.com)。
附件2-1
闽侯县2021年农民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作社全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制
作社简介
一、作社基本情况
二、作社运行机制
三、作社主要工作
四、作社主要成。
附件2-2
闽侯县2021年度农民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作社填表人: (签章)
作社名称
初始注册登记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
公司负责人 村干部 农民 城镇居民 其他人员
会计姓名
联系电话
职 兼职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神农架罐体保温厂家
成员数
工商注册成员数
其中土地入股(托管)成员数
企业成员数
民主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管理
2020年可分配盈余(万元)
2020年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使用何种财务软件
经营
规模
注册资金(万元)
2020年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作社统一经营土地总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农机拥有量(台、套)
植保服务面积(亩)
土地入股(托管)面积
土地流转面积(亩)
涉及农户数
签订同份数
质量
安全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是 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是 否
是否加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是 否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品牌
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自有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带动
能力
带动周边农户数
户
户均当年增加收入
元
上年作社成员人均收入 元,作社所在地人均收入 元,高 %
服务
功能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
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是 否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
柜、代销点
是 否
市场占有率
省内 %
国内 %
产品销售半径
1.本县 2.本市 3.本省 4.国内 5.境外 6.国外
作社或理事长获何荣誉
(写主要的,不超过三个)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作社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签 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审 核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作社填表人: (签章)
注: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2-3
诚信承诺书
为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经营,保证经营法、安全、有的产品,重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参与闽侯县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神农架罐体保温厂家
附件3:
2021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参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需符如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原则上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管道保温施工常年雇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职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对于返乡创业的大中毕业生、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申报。
4.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5.经营的土地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海域滩涂使用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或签订不少于3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同等协议。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7.家庭农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粮食作物土地面积30亩及以上;
(2)蔬菜、中药材土地面积10亩及以上;
(3)设施农业土地面积5亩及以上;
(4)果、茶、油茶、毛竹土地面积20亩及以上;
(5)经营用材林地面积150亩及以上;
(6)花卉温室大棚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7)观赏苗木土地面积50亩及以上;
(8)造林育苗土地面积10亩及以上;
(9)林下种植土地面积30亩及以上;
(10)养蜂蜂箱数量50箱及以上;
(11)从事畜禽养殖的,羊年出栏数量1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数量50头及以上,奶牛年存栏数量30头及以上,兔年出栏4000只及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4000羽(含)以上。同时,要符《闽侯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格证》、养殖备案。
(12)从事水产养殖的,水产养殖面积20亩及以上,水产种苗养殖面积5亩及以上;
(13)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一个产季床栽栽培面积600平方米或袋装规模1.2万袋及以上;
(14)种养结或综型,土地经营面积30亩及以上;
(15)观光休闲农业,土地经营面积20亩及以上,且年经营收入20万元及以上。
8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近3年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信用福州”(http://credit.fuzhou.gov.cn/),查询企业信用未有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
9、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场,应当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水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及时上传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
申报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符以上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评定:
①粮食类家庭农场;
②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农场主为高校毕业生);
③有注册商标、绿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用标志核准使用或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或农超、农社对接渠道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1),包括家庭农场简介。
2.《闽侯县2021年度家庭农场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2)。
3.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有常年雇工的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须提供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出资登记表。一般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登记注册为伙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伙人在5人以下的作农场(伙企业)允许申报。
5.2020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收支记录复印件及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无法取得经营权证书、林权证证书的,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7.从事畜禽养殖类的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格证》和养殖备案复印件;
8.渔业类的应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复印件;
9.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相关制度;
10.食用农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相关证明;
11.家庭农场如有种植粮食、使用财务软件管理、取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开展农超、农社对接或加入相关农民作社等产销对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家庭农场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1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14.诚信承诺书(附件3-3)。
以上材料按1到14排序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农场公章,(一式2份,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mhjgz22982622@163.com)。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的家庭农场向注册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负责。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提出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对符标准的择优筛选,经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并在《闽侯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2)签署意见后于8月10日前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择优评选出拟确定名单,涉及林业类的,征求林业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
附件3-1
闽侯县2021年家庭农场示范场
申 报 书
家庭农场全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制
家庭农场简介
附件3-2:
闽侯县2021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盖章): 填表人(签章):
农场负责人姓名
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农场负责人户籍质
农民 城镇居民 其他人员
(注:在相应的位置后打√)
联系
电话
农场详细通讯地址
县(市) 乡镇(街道) 村
邮编
工商初始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已投入资金(万元)
注册质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伙企业 其他
(注:在相应的位置后打√)
产业类别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主营产品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上一年度家庭农场
年产值(万元)
上一年度农场纯收入(万元)
上一年度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比例
是否建立财务收支明细账
是 否
土地流转面积及长年限
面积 亩、长年限 年
经
营
规
模
以下项目根据农场实际情况选填: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食用菌(万袋)
植保服务面积(亩)
农机拥有量(台、套)
水产养殖面积(亩)
林业面积(亩)
品牌
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带动周边农户数
户
农场是否加入作社
是 否
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是 否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
柜、代销点
是 否
参与
生产
经营
的家
庭主
要劳
动力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与农场负责人关系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家庭农场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签 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审 核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上打√。
附件3-3
诚信承诺书
为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经营,保证经营法、安全、有的产品,重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参与闽侯县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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