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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九江管道保温厂家

  现将《长汀县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三年

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24号)和《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了长汀县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行动,督促旅行社进一步完善旅游包车租赁管理机制,规范、合法租赁旅游包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租用旅游车辆行为,有防范和遏制旅游团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立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范元丰

  副组长:赖萍  戴展东

  成  员:余兴红 罗长寿 范森邦

  三、主要工作内容安排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规范签订《旅游包车合同》(附件1)并认真填写《旅游团队用车合同书》(附件2),建立租赁旅游包车管理长机制,确保租用车辆合法合规。

  (二)严把车辆、驾驶人资质关。各旅行社在组织运送游客过程中,须租用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的旅游车辆,对旅游运输公司的车辆营运资质、相关保险进行认真审核,选择有资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佳、服务优、安全系数高且线路一端在车籍所在地的旅游客运公司的车辆。严禁租用无合法运营资质、未通过车辆年审、旅游经营期限到期以及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得使用个人挂靠的运营车辆。导游人员在上团前要认真核对旅游运输公司派遣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对不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旅行社不得使用。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针对地开展旅游交通安全教育,各旅行社要定期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导游(领队)业务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导游(领队)、游客的行前安全教育和要的安全提示,建立导游(领队)与驾驶员的相互监督机制。旅行社全陪导游在行车期间,要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和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合理安排行程。

  (四) 强化应急管理。各旅行社完善旅游包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运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旅游交通突发事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防漏报、延报、瞒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加强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过程开展联合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的运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车辆状况是否良好、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签订租车合同等,严禁租赁即将退出客运市场的卧铺客车的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向当地交通部门报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旅游包车“带病”上路,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四、工作要求

  各旅行社要切实把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抓好抓实,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于每月底向县旅游发展中心报送租车车辆月报表(附件3)。

  联系人:范森邦,电话:3268381,邮箱:ctxlysyj@163.com。

  附件:

  1.龙岩市旅游包车合同书(参考文本)

  2.龙岩市旅游团队用车合同书(参考文本)

  3.旅行社租用车辆月报表

  抄送:市文旅局、县政府安办、县道安办。存档(二)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龙岩市旅游包车合同使用说明

  一、为保障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旅游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旅行社与旅游客运单位就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可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三、本合同的甲方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须是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以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业单位。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使用说明、合同文本和附件的各项条款。

  五、甲乙双方可根据包车数量、特别约定等内容的多少,参照合同附件制定旅行社旅游包车确认单,但所列事项不得减少;附件可对合同文本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

  六、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

  七、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八、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来往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索赔的证据。

  (注:供年度签约使用)

  龙岩市旅游包车合同(参考范本)

  甲方(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乙方(旅游客运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行驶证户名为乙方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一)要求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等相关资料;

  (二)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

  (三)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提供自己为合法旅行社的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其它具有证明力的材料。

  (二)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

  (三)预订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预约;

  (四)如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              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其它时间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积创造条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

  (六)随团服务人员应当积协助乙方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维护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

  (二)可以要求甲方就包车事宜提供相应担保;

  (三)拒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

  (四)拒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

  (五)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提供乙方、车辆、驾驶员的有资质证明九江管道保温厂家,包括:

  1.《营业执照》;

  2.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包车)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4.《车辆行驶证》;

  5.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包车)资质的《道路运输证》;

  6.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7.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二)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等旅游、交通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应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设置“导游座”,并配备印有“导游座”字样的座套;

  (四)乙方提供的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自2016年8月1日起)的车辆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车辆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五)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乙方应在车厢内显著位置明示安全锤警示语及使用方法的标识、明示行车前(行车中)请系好安全带的标识;

  (七)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能,确保车况良好,安全锤、安全带、音响等车辆全部服务设施完备完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八)在旅游行程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游客;

  (九)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

  (十)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定单后,应当积保证甲方用车,并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铝皮保温              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其它时间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准驾机动车驾驶证,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义务)

  (一)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

  (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三)不得侵犯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不超时、不疲劳驾驶。

  (五)行车之前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等安全乘车宣传片(在国家旅游局官网“视频栏”下载使用http://www.cnta.gov.cn/spzl/xcp/201603/t20160315_763912.shtml),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六)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外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二摄氏度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除前款情形外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

  (七)营运过程中,应当在安全的规定的站点安排上下客,按照约定的行程计划行驶,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等有损游客利益的违约行为和干预导游人员正常工作;

  (八)行驶中坚持安全礼让、平稳运行,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车行为。

  (九)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保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旅游者,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

  (三)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

  (四)符合行业标准或附件约定的标准;

  (五)足额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

  (六)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具备该趟次资质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七)不得超过核定载客定额载运游客;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包括: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高速公路费;

  4.停车费;

  5.其它。

  驾驶员食宿由甲方安排。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每团包车费用及驾驶员津贴在附件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合同有期截止时一次结算。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

  (三)附件可以对以上包车费用、付款方式、地点、时间等另行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在约定时间前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三)因甲方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车型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             小时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乙方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八)乙方应当对行车过程中团队游客和导游人员(含乙方人员)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游客、导游人员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九)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随团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驾驶员侵犯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的免除)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损失是由一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三)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一)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本包车合是同由合同文本和附件(即旅游包车确认单)构成,附件可变更合同文本的个别条款。

  合同文本在有期内可反复使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文本有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约,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起发生力。

  附件应该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车辆型号、服务要求、用车数量、用车地点、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用车费用、驾驶员津贴、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要求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每一个经签订有合同附件(即旅游团队用车合同书)与本合同构成一份有的包车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力。

  本合同有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顺延。

  签约地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龙岩市旅游团队用车合同书(参考文本)

  编号:

  用车单位

  (甲方盖章)

 

  供车单位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甲方 现有旅游团队一行  人,需租用乙方旅游客车    辆,具体要求如下:

  旅游团号

 

  车型要求

   

  用车费用

 

  结算方式

   

  导游姓名

 

  联系电话

   

  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行程安排

  (要求)

  日期

  游览景点

  食宿(交通)等

         

  行程备注

   

  所提供车辆及驾驶员为:乙方填写,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有的资质

  车牌号

  车辆保险号

  运输

  证号

  座位数

  驾驶员

  姓名

  从业资质号

  例检是否合格

  联系

  电话

                                     

  请盖章/签字确认,并回传本社,谢谢支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供趟次签约使用,如有不详或争议之处,以一年一签旅游租车合同为准)

  附件3

  旅行社租用车辆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租车时间

  团号

  旅游客运公司

  车牌号

  驾驶员

  行车路线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九江管道保温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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